給付工程保留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2024號
TCDV,106,補,2024,201711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2024號
原   告 中天工程行即歐永福
原告與被告晉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保留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
422,79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1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1/1頁


參考資料
晉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