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1118號
TCDV,106,司促,31118,2017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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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3111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李東蒼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柒萬捌仟零玖拾柒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李東蒼於民國92年08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56,000
  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元 (註:雙方同意日後聲請
  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92年08
  月07日起至民國95年08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
  率百分之15.00採固定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
  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
  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
  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1月16日止累計167,015元正
  未給付,其中53,801元為本金;113,130元為利息;84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李東蒼於民國92年08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
  0元,約定自民國92年08月13日起至民國97年08月13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00採固定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
  年11月16日止累計361,072元正未給付,其中124,967元為本
  金;205,169元為利息;30,936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李東蒼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4563198
  501416997,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
  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1月16日止累計750,010元正未給
  付,其中225,913元為消費款;520,497元為循環利息;3,60
  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
  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附表
106年度司促字第31118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李東蒼  │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53801 │     │1月17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李東蒼  │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計 │
│  │124967│     │1月17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李東蒼  │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225913│     │1月17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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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