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0967號
TCDV,106,司促,30967,2017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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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0967號
債 權 人 明坤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國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又仕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請求事項二金額90萬部分,對債務人張又仕之原因事
   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㈡確認附表一編號4之票據號碼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
  ㈢提出債務人億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㈣請提出債務人張又仕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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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坤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