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0920號
TCDV,106,司促,30920,2017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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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0920號
債 權 人 陳明輝即金協成工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萊姆立特精密有限公司即立多精密工業
有限公司、廣瑨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黃文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標的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陳報萊姆立特精密有限公司歷次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㈢請釋明黃文祥與萊姆立特精密有限松及廣瑨精密科技有限
   公司負連帶給付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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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萊姆立特精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瑨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