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8794號
債 權 人 宏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育茹
代 理 人 李鎮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100 萬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