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55號原 告 富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愷堂訴訟代理人 姜至軒律師被 告 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進湖訴訟代理人 王耀賢律師 周思傑律師 林銘德被 告 高瑞遠訴訟代理人 劉燕萍律師複 代理人 陳國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房地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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