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3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浩凱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是否因被告供出毒品來源,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如玲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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