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交訴字第8 號
106年度交訴字第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鈺茗
選任辯護人 王國泰律師
彭敬元律師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
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第十六法庭進行審判
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陳怡君
法 官 王詩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