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390號
CTDV,106,司拍,390,2017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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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390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劉世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廖惠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高雄巿大社區牛食坑段61-2、61-3、62-1地號
  土地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
  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廖惠玲、關係人陳昭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關係人姜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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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姜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