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4140號
CTDV,106,司促,14140,20171129,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140號
債 權 人 鍵德軸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心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合欽鐵工廠有限公司、陳志成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陳志成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合欽鐵工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合欽鐵工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鍵德軸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軸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