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037號
債 權 人 長宏人力仲介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MANACAP RONALD LECAROS(羅南度)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體載明迄今已到期未付之金額為何?(台端所提出之欠款明
細表中,106年12月份給付期限尚未屆至,屬將來之給付,依法
於督促程序不得主張)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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