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2634號
CTDV,106,司促,12634,2017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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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2634號
債 權 人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渥得萬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債權人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陳報債務人渥得萬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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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渥得萬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