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6年度,925號
CTDM,106,聲,925,2017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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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925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蘇寶貴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6年度執聲字第7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蘇寶貴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 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 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 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前段、第7款、第53條規定甚明。又按 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 ,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 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 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2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 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在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定其 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 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 2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蘇寶貴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查受刑人因不能安全駕駛致 交通危險罪共2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 分別確定在案,有本院105年度交簡字第4525號、106年度交 簡字第1174號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稽。從而,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 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審核後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 人所犯各罪之罪質、各次犯行之間隔等情狀,應定其應執行 之刑如主文,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7款、第41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承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鈺玲
附表:
┌─┬───┬────────┬────┬────┬─────────┬─────────┬────┐
│編│罪 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偵查機關│ 最後事實審 │ 確定判決 │ 備 註 │
│號│ │ │ │年度案號├────┬────┼────┬────┤ │
│ │ │ │ │ │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判決確定│ │
│ │ │ │ │ │ │ │ │日期 │ │
├─┼───┼────────┼────┼────┼────┼────┼────┼────┼────┤
│1 │不能安│有期徒刑4月,併 │105年10 │臺灣橋頭│臺灣橋頭│105年11 │臺灣橋頭│106年1月│臺灣橋頭│
│ │全駕駛│科罰金新臺幣20,0│月17日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月29日 │地方法院│3日 │地方法院│
│ │致交通│00元,有期徒刑如│ │檢察署10│105年度 │ │105年度 │ │檢察署10│
│ │危險罪│易科罰金、罰金如│ │5年度速 │交簡字第│ │交簡字第│ │6年度執 │
│ │ │易服勞役,均以新│ │偵字第24│4525號 │ │4525號 │ │字第501 │
│ │ │臺幣1,000元折算1│ │0號 │ │ │ │ │號 │
│ │ │日。 │ │ │ │ │ │ │ │
├─┼───┼────────┼────┼────┼────┼────┼────┼────┼────┤
│2 │不能安│有期徒刑3月,併 │104年8月│臺灣橋頭│臺灣橋頭│106年6月│臺灣橋頭│106年7月│臺灣橋頭│
│ │全駕駛│科罰金新臺幣10,0│5日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19日 │地方法院│25日 │地方法院│
│ │致交通│00元,有期徒刑如│ │檢察署10│106年度 │ │106年度 │ │檢察署10│
│ │危險罪│易科罰金、罰金如│ │6年度撤 │交簡字第│ │交簡字第│ │6年度執 │
│ │ │易服勞役,均以新│ │緩偵字第│1174號 │ │1174號 │ │字第5370│
│ │ │臺幣1,000元折算1│ │51號 │ │ │ │ │號 │
│ │ │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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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