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779號
原 告 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李金興公
法定代理人 李後仁
訴訟代理人 黃繼儂律師
被 告 藍素鈴
蔡永順
陳明宏
蘇樹叢
游陳嬌
黃進清
廖文正
錡寶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
,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
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
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民事訴訟法第46
6 條第4 項、第77條之1 第2 項、第77條之10定有明文。次按出
租人請求增加租金之訴,即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0所謂因定期收
益涉訟,其請求增加之租金即同條所稱之收入,自與所謂因租賃
涉訟係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之訴訟者不同(最高法院32年度抗字
第765 號判例、53年度台抗字第4 號判例參照)。是未定期限之
不動產出租人,行使調整租金請求權,對承租人提起請求增加租
金之訴,應依同法第77條之10規定核算訴訟標的價額。查原告主
張兩造原約定之租金為按承租土地面積,每坪繳納相當於該年度
167 公斤之第二期蓬萊稻穀收購價格之租金,依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公告之105 年度2 期作、106 年第1 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
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輔導收購梗種(蓬萊)稻穀之價格
為每公斤新臺幣(下同)23元,依此計算,被告等人各應繳納之
租金如附表「現行金租欄」所示,又原告請求調整租金為按公告
土地現值年息6%計算,即如附表「調整後租金欄」所示金額,二
者差額為每年289 萬6,354 元,參以兩造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契
約,其存續期間推定超過10年,依上開規定,其期間以10年計算
,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2,896 萬3,540 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6萬6,93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附表:
┌──┬────┬───────┬───────────────┬────────────┐
│編號│ 承租人 │承租面積【A】 │ 現 行 租 金 │調 整 後 租 金 │
│ │ │(平方公尺) ├───────┬───────┼──────┬─────┤
│ │ │ │每坪租金【B 】│ 租 金 金 額 │每平方公尺 │ 租金金額 │
│ │ │ │(每公斤23元×│(A ×0.3025×│租金【C】 │ (A×C) │
│ │ │ │167 公斤) │B ,元以下四捨│(土地公告現│ │
│ │ │ │ │五入) │值126,000 元│ │
│ │ │ │ │ │×6% ) │ │
├──┼────┼───────┼───────┼───────┼──────┼─────┤
│ 1 │ 藍素鈴 │ 22.69 │ 3,841 │ 26,364 │ 7,560 │ 171,536 │
│ │ │ │ │ │ │ │
├──┼────┼───────┼───────┼───────┼──────┼─────┤
│ 2 │ 蔡永順 │ 58.00 │ 3,841 │ 67,390 │ 7,560 │ 438,480 │
├──┼────┼───────┼───────┼───────┼──────┼─────┤
│ 3 │ 陳福順 │ 71.00 │ 3,841 │ 82,495 │ 7,560 │ 536,760 │
├──┼────┼───────┼───────┼───────┼──────┼─────┤
│ 4 │ 蘇樹叢 │ 65.00 │ 3,841 │ 75,524 │ 7,560 │ 491,400 │
├──┼────┼───────┼───────┼───────┼──────┼─────┤
│ 5 │ 游陳嬌 │ 59.00 │ 3,841 │ 68,552 │ 7,560 │ 446,040 │
├──┼────┼───────┼───────┼───────┼──────┼─────┤
│ 6 │ 黃進清 │ 81.00 │ 3,841 │ 94,114 │ 7,560 │ 612,360 │
├──┼────┼───────┼───────┼───────┼──────┼─────┤
│ 7 │ 廖文正 │ 66.00 │ 3,841 │ 76,686 │ 7,560 │ 498,960 │
├──┼────┼───────┼───────┼───────┼──────┼─────┤
│ 8 │ 錡寶貴 │ 30.00 │ 3,841 │ 34,857 │ 7,560 │ 226,800 │
├──┴────┴───────┴───────┼───────┼──────┼─────┤
│ 總 計 │ 525,982 │ │3,42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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