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4335號
TYDV,106,司促,24335,2017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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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335號
債 權 人 唐采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崑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皓翔即嗶啵藝術文創工作室、長弘照明有
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依請款單所示之請款對象僅有嗶啵藝術文創工作室,請釋明
  對長弘照明有限公司之請求依據,或撤回對其之請求(收件
  人不等同有債權債務關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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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唐采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弘照明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