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3549號
TYDV,106,司促,23549,2017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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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549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青翰(原名:吳青峯)即好讚便當店、中
故鄉便當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並無以「好讚便當店」或「中原故鄉便當店」為名稱之
  商號。
二、故請提出好讚便當店中原故鄉便當店最新之商業登記抄本
  ,並表明債務人正確之名稱及姓名。
三、提出吳青翰(原名:吳青峯)即中原故鄉便當店之債權債務
  釋明文件,若無從提出,請撤回或該部分之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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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