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矚訴字第11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江宗賾選任辯護人 蔡孟遑律師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被 告 嚴達靖選任辯護人 劉德壽律師 李致詠律師被 告 廖立平選任辯護人 邱清銜律師 游淑琄律師被 告 陳春琳選任辯護人 蕭萬龍律師 張百欣律師被 告 黃文山選任辯護人 魏順華律師 邱秀珠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103 年度偵字第15524 號、103 年度偵字第20857 號、103 年度偵字第23136 號、104 年度偵字第3171號、104 年度偵字第685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小萍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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