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2657號
PCDV,106,司促,32657,2017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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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32657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務 人 周光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玖萬叁仟柒佰伍拾叁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周光華於民國104 年6 月10日向債權人申辦信用
   貸款(帳號:00000000000000),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案經聲
   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均未獲置理,故債務人顯有故
   意違約之實,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二)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促其
   清償,以保權利。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6年度司促字第32657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周光華 130│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 │
│  │393753│0000000000│09月 11日  │      │       │
│  │元  │0     │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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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