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2239號
PCDV,106,司促,32239,2017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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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2239號
債 權 人 劉美佐
債 務 人 暵暘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於民國105 年11月至106 年8 月與債務人間有僱傭關
  係存在之釋明資料。
二、聲請狀未記載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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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暵暘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