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凌峰(原名張凌峯)選任辯護人 廖穎愷律師(法律扶助)被 告 潘文榮選任辯護人 趙政揚律師(法律扶助)被 告 吳宗霖選任辯護人 陳致宇律師(法律扶助)被 告 劉亹傑選任辯護人 孫丁君律師(法律扶助)被 告 侯秀茹選任辯護人 葉文政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廖建翔就被告張凌峰、潘文榮、吳宗霖及劉亹傑被訴傷害告訴人廖建翔部分撤回告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胡修辰 法 官 洪韻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上逸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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