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39號
SLDV,106,訴,239,20171110,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9號
原   告 施建華 
訴訟代理人 呂思家律師
被   告 陳貞芳 
訴訟代理人 黃繼岳律師
      林雅娸律師
受 告知 人 陳貞萩 
訴訟代理人 魏華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