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06年度,73號
SLDV,106,消債清,73,2017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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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清字第73號
債 務 人 鍾欣妤
代 理 人 陳文祥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 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 業額。(三) 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 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1 條第4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 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 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 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 人若違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之,同條例第82條第1 項 、第2 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幸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洪佾旻
附件:
1.說明債務人於何時開始從事網拍、網拍的網站、賣家名稱、出 賣商品及種類、平均每月收入各為何?並提出網頁畫面、自10 4 年4 月起迄今之郵局存簿內外頁資料(前所提出僅有自104 年10月13日至106 年7 月31日)等相關證明文件。2.提出詳列有自104 年4 月起迄今,所有網拍所得收入若干元之 明細表(含各筆買賣日期、買賣金額等),並將聲請前2 年間 (104 年4 月28日至106 年4 月27日)之收入所得列入財產及 收入狀況說明書。
3.提出債務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4.說明債務人自何時起於檳榔攤打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與 106 年9 月4 日民事陳報狀之記載不符)?平均每月、每日工



作天數、時數各為何?是否固定工作?如否,其理由為何?並 提出債務人與檳榔攤營業時之合照,及自104 年4 月起迄今, 平均每月收入若干元之證明(須由雇主出具)。5.提出債務人於文匯工業有限公司工作所得若干元之證明,並應 列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6.說明債務人國小畢業後未繼續升學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
7.說明債務人腰椎椎間盤及肌肉疾患之確切問題為何(前所提出 之診斷證明書未予詳載)?並提出詳載病因及確實無法久站或 從事勞力工作之診斷證明書,以及聲請前2 年間所有醫療費用 支出明細或收據。
8.說明債務人父母係於何時過世?並提出債務人父母、男友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9.說明男友自104 年起迄今所任職之公司名稱、工作內容、工作 收入各為何?並提出男友資助債務人生活費用之證明,以及男 友最近半年之薪資明細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最 近2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
10. 提出最近半年水、電、瓦斯費繳費單據或明細。11. 說明債務人於中壢東興郵局之帳戶內,有許多匯給第三人數 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之款項,其匯款原因為何,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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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匯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