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勞簡字,106年度,247號
TPEV,106,北勞簡,247,2017113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勞簡字第247號
原   告 廖瑞蓉
被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優
訴訟代理人 李萬明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張伊萍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訴訟代理人 梅嘉玲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923室
      姜永沐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 月8 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吳若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