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48號
KMDV,103,訴,48,2017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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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8號
上 訴 人 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永福
被上 訴人 友力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台生
被上 訴人 田開源
被上 訴人 金展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周添財
被 上訴人 成中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施鵬賢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6年10月19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經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
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2萬4,024元(計算式:1,05
6,696元+167,328元=1,224,02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9,
7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
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請併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之規
定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附繕本7份到院,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志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偉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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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友力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中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展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