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6年度,302號
TYEV,106,桃簡,302,2017110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302號
原   告 陳景聰
被   告 賴文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1 月4 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