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1號原 告 陳治泰訴訟代理人 蔡琇如 律師被 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代 表 人 郭同志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 律師 吳幸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退休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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