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4年度,109號
KSDA,104,簡,109,2017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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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09號
原   告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天吉
訴訟代理人 陳家暄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張舜華
訴訟代理人 王婉如
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應再開辯論,並訂106年11月14日下午3時40分於本院鳳山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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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