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171號
KSDV,106,重訴,171,20171027,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171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訴訟代理人 翁福宏
兼送達代收

被   告 昕龍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高媺嬗

被   告 葛興平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陸佰肆拾玖萬玖仟玖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佰壹拾陸萬陸仟陸佰伍拾柒元或同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民國一○三年度甲類第十三期債票為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昕龍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被告昕龍公司)分 別於民國102 年11月18日及103年10月9日邀被告高媺嬗、葛 興平擔任連帶保證人,並立具授信契約書,約定就被告昕龍 公司對原告之一切債務在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限額 內願負連帶清償責任。嗣被告昕龍公司分別陸續依前揭授信 契約書及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之約定,先後向原告借 款400萬元、100萬元、350萬元、150萬元,合計共1,000 萬 元,並約定400萬元、100萬元借款之借款期間均自102 年11 月20日起至107年11月20 日止,自借款日起,於每月20日本 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付,利息按原告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率3.57%(目前利率合計為4.65%)之利率計付利息 ,嗣後隨原告定儲利率指數每3 個月調整時隨同調整,加碼 幅度不變;350萬元、150萬元借款之借款期間均自106 年4 月18日起至106年10月18 日止,自借款日起,於每月18日按 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利息按原告定盤利率加碼年率3.63 %(目前利率合計為4.28822 %)之利率計付利息,嗣後以 貸放日後每滿3 個月之相對日為利率變動調整日,若未按期



攤還本息者,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除按上 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 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計違約金。詎被告昕龍 公司就400萬元、100萬元之借款均僅繳納本息至106年5月20 日止,即未再依約還款,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尚欠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爰依消費 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 文第1項、第3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為任何聲明 或陳述。
四、經查,原告上開主張,業據提出授信契約書、授信動撥申請 書兼借款憑證、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申請單、原告三個月定 儲利率指數歷次動用明細表及放款利率查詢等為證(本院卷 第8~28、30~31頁)。又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 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 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上 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 行,經核尚無不合,茲酌定如主文第三項所示。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85 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洪培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附表:
┌──┬──────┬───────┬──────┬──────┬─────┬───────────────┐
│編號│ 初貸金額 │借款日/到期日 │ 尚欠本金 │利息計算期間│ 利率 │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新台幣) │ (民國) │ (新台幣) │ (民國) │ (年息) ├───────┬───────┤
│ │ │ │ │ │ │逾期6個月以內 │逾期超過6個月 │
│ │ │ │ │ │ │按原利率10% │部分按原利率20│
│ │ │ │ │ │ │ │% │
├──┼──────┼───────┼──────┼──────┼─────┼───────┼───────┤
│ 1 │4,000,000元 │102年11月20日/│ 1,199,986元│自106年5月20│ 4.65% │自106年6月21日│自106年12月21 │
│ │ │107年11月20日 │ │日起至清償日│ │起至106年12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止 │ │0日止 │ │
├──┼──────┼───────┼──────┼──────┼─────┼───────┼───────┤
│ 2 │1,000,000元 │102年11月20日/│ 299,986元│自106年5月20│ 4.65% │自106年6月21日│自106年12月21 │
│ │ │107年11月20日 │ │日起至清償日│ │起至106年12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止 │ │0日止 │ │
├──┼──────┼───────┼──────┼──────┼─────┼───────┼───────┤
│ 3 │3,500,000元 │106年4月18日/ │ 3,500,000元│自106年5月18│4.28822% │自106年6月19日│自106年12月19 │
│ │ │106年10月18日 │ │日起至清償日│ │起至106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止 │ │8日止 │ │
├──┼──────┼───────┼──────┼──────┼─────┼───────┼───────┤
│ 4 │1,500,000元 │106年4月18日/ │ 1,500,000元│自106年6月18│4.28822% │自106年7月19日│自107年1月19日│
│ │ │106年10月18日 │ │日起至清償日│ │起至107年1月18│起至清償日止 │
│ │ │ │ │止 │ │日止 │ │
├──┼──────┼───────┼──────┼──────┼─────┼───────┼───────┤
│合計│10,000,000元│ │ 6,499,972元│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昕龍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