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6年度,366號
KSDV,106,聲,366,2017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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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66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林文祺
訴訟代理人 林志揚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劉忠仁即群耀土木包工業許超智即郁豐
土木包工業、樺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松旺營造有限公司、乙盛
營造有限公司、高双武即宏益土木包工業葉美玉即坤盈土木包
工業、聖華營造有限公司日益營造有限公司、翊泰營造有限公
司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即106 年度建字第62號),聲請交
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交付本院一○六年度建字第六二號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民國一○六年九月二十一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聲請人就前項所示法庭錄音光碟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對於被告訴訟代理人答辯內容及法院當庭諭 知事項,為避免掛一漏萬情事,聲請交付如主文所示事件言 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等語。
二、按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 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 個月內,繳納費用 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內容;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 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 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違反者,由行為人之住所、居所, 或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處新臺幣(下同)3 萬 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 規定。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90條之4 第1 項及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法院受理交付法庭錄音內容之聲 請,如認符合聲請人要件,並在聲請期間內提出,且就所主 張或維護法律上之利益已敘明者,除法令另有排除規定外, 應予許可;經法院裁定許可聲請者,每張光碟應繳納費用50 元,而持有前開法庭錄音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內容,不 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亦為法庭錄音錄 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 條第2 、3 項所明定。另維護並主 張法律上之利益者,舉凡核對更正筆錄、他案訴訟所需,或 認法院指揮訴訟方式對其訴訟權益有影響之虞,欲用以保障 其法律上利益等,均屬之,此觀諸該條項修正理由即明。三、經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建字第62號請求返 還工程款等事件(下稱系爭事件),聲請交付如主文所示法



庭錄音光碟。聲請人係系爭事件之當事人乙節,業據其陳述 綦詳,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無訛,堪認聲請人係屬有權 聲請交付錄音光碟之人。參酌聲請人主張或維護之法律上利 益觀之,亦有其必要性,核與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 8 條規定意旨相合,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四、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定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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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樺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聖華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旺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益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