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6年度,30號
KSDV,106,司執消債更,30,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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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許美月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二十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 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無擔保及無優先債 權受償總額,顯低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 所得受償之總額者,法院不得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又於債 務人財產有清算價值時,加計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 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 餘額,逾十分之九用於清償者,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本條例第64條第2項第3款、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 注意事項第條第㈠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民國105年度消債更字 第603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 。又查債務人任職於皓昌興業有限公司,105年8月至106年7



月每月薪資加計所領取之獎金,扣除勞健保費後平均約新臺 幣(下同)29,585元,有薪資明細在卷可稽。又債務人與配 偶共同扶養兩名子女(分別為86年9月及91年1月生),現分 別就讀高中三年級及高中一年級,以上有戶籍謄本、子女學 生證影本及學費繳費單等在卷可稽。
三、再查,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自認可 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1個月為1期,分72期清償, 第一階段每月清償10,168元(至110年6月止),第二階段每 月清償15,063元(自110年7月以後至72期滿),有陳報狀及 電話紀錄可稽。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更生方案之條件 已盡力清償,且核屬適當、可行:
(一)經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然名下尚有全球人壽、中國人 壽之保單解約金共計約93,691元(國泰人壽保單查無有 效保險契約),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前開3家保險公司之函文在卷可證,故本件無擔保及無 優先權債權之受償總額,不低於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又債務人聲請前二年 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其必要生活費用後餘額,顯低於無 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總額。
(二)因債務人居住於高雄市配偶名下房屋,房屋貸款目前已 清償完畢,與配偶共同扶養兩名子女,其自陳每月生活 費用19,589元(其中包含每名子女之扶養費4,895元) ,核以106年度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要屬 合理。
(三)另按,所謂謀生能力並不專指無工作能力者而言,雖有 工作能力而不能期待其工作者,亦非無受扶養之權利, 故成年之在學學生,未必即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最高 法院56年台上字第795號判例、97年度台上字第1589號 裁定參照),又依據教育部長於98年10月20日至立法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高等教育現況之專案報告內容,我 國高級教育之粗在學率(以高級教育在學學生人數除以 相當學齡人口數之比率)於97年已提升至83.81%,顯 示普通大學及科技大學之高等教育已成普及教育。是以 債務人陳報需分擔長女(86年生)之扶養費4,895元, 於其高等教育畢業以前,應屬合理。
(四)綜上,債務人每月收入扣除上開合理必要生活支出後尚 撙節支出,所提出更生方案第一階段每月清償金額,其 已將每月剩餘全數用於清償,另願自長女預計高等教育 畢業後,自110年7月起每月增加還款4,895元做為第二 階段每月清償金額。故其第一階段更生方案已將其目前



每月剩餘金額用於清償用於清償;而債務人還款6年間 之可處分所得共2,130,120元,加計前開保單解約金之 清算價值,扣除6年間必要生活費用1,273,348元(假設 自106年11月起開始還款,第一階段至110年6月共44期 ,必要生活費用共為861,916元;第二階段共28期,必 要生活費用共為411,432元)後,其更生方案清償總額 需超過之10分之9為855,417元,今其提出如附表所示之 更生方案,其清償總額為869,156元已達上開注意事項 盡力清償之標準,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核屬已盡力清償 、適當、可行。
四、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 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為使聲請人得以習得正確之消費觀念 使其得以復歸社會,重建經濟生活,並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 ,爰依本條例第62條第2項對聲請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 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五、綜上所述,聲請人有固定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盡力清償 ,且無本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 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 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 發展,且就聲請人之財產收入狀況觀之,以更生方式清償債 務較清算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亦能重建聲請人之經濟生 活秩序,是兼平衡兩造利益之考量下,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 ,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爰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附表:更生方案(以下金額單位均為新臺幣)
┌───────────────────────────────┐
│每一個月為一期,六年共計72期,於每月20日匯款,分配金額如下: │
├──────────┬──────┬──────┬──────┤
│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兆豐銀行 │ 240,230 │ 915 │ 1,355 │
├──────────┼──────┼──────┼──────┤
│台新銀行 │ 328,454 │ 1,251 │ 1,853 │
├──────────┼──────┼──────┼──────┤
│中國信託銀行 │ 224,026 │ 853 │ 1,264 │
├──────────┼──────┼──────┼──────┤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公司│ 108,177 │ 412 │ 610 │




├──────────┼──────┼──────┼──────┤
台新資產管理公司 │ 311,771 │ 1,187 │ 1,759 │
├──────────┼──────┼──────┼──────┤
│國泰世華銀行 │ 580,107 │ 2,209 │ 3,272 │
├──────────┼──────┼──────┼──────┤
│聯邦銀行 │ 877,564 │ 3,341 │ 4,950 │
├──────────┼──────┼──────┼──────┤
│合 計│ 2,670,329 │ 10,168 │ 15,063 │
├──────────┴──────┴──────┴──────┤
│第一階段:自收受裁定確定證明書次月至110年6月。 │
│第二階段:自110年7月至72期還款期滿。 │
│假設自106年11月起開始還款,總清償金額:869,156元,清償成數為:│
│32.55%。 │
│因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各債權人每期清償金額計算有誤,爰依下開│
│計算式職權修正如附表所示金額。 │ │
│計算式均為:每期清償金額×各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總額,比較至小│
│數點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
├───────────────────────────────┤
│補充說明: │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由最大債權金融機 │
│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資產管理公司、民間債權人除外)│
│,惟匯款前債務人仍應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洽詢,辦理相關手續。│
└───────────────────────────────┘
附件:更生及清算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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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皓昌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