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862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龍文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106 年度執字第29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龍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龍文因犯公共危險等案件,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 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 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 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 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本文、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 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 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 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 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 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2 者均不得有所踰 越。在數罪併罰而有2 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 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 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 、92年度台非字第187 號判決意旨參照)。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3 罪,業經本院先後判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憑,是本件聲請於 法有據,應予准許。而依前揭規定與判決意旨,定應執行刑 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法律所定之外部界限,亦 應受內部界限所拘束,是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 、3 所示 之罪,前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 月,則本院定應執行 刑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2 、3 所示各罪之應執行刑,加計附 表編號1 所示之罪宣告刑之總和,爰定期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黃嫀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受刑人黃龍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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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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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
│ │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
│ │上 │上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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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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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犯 法 條│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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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106 年6 月11日 │106 年5 月19日 │106 年5 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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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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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案號│案 號│106 年度速偵字第552 號 │106 年度偵字第3123、3221號 │106 年度偵字第3123、32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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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106 年度交易字第237 號 │106 年度交易字第211 號 │106 年度交易字第211 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106 年8 月9 日 │106 年8 月31日 │106 年8 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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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 號│106 年度交易字第237 號 │106 年度交易字第211 號 │106 年度交易字第211 號 │
│ 決 ├────┼──────────────┼──────────────┼──────────────┤
│ │確定日期│106 年8 月29日 │106 年9 月26日 │106 年9 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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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附表編號2 至3 所示之罪刑,已由本院以106 年度交易字第211 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 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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