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85號
聲 請 人 楊生永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3張,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8號裁定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6年3月17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 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股票 無效等語。
二、經查:
㈠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8號裁定公示 催告,並於106年3月17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 報紙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 查明無訛。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已於106年9月 18日(期間之末日9月17日為星期日,以次日代之)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周怡青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8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
│0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1211213-3~85ND1211215-7 │3 │3000│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