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03號原 告 昇豐通運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任主值訴訟代理人 楊水柱律師被 告 郭坤庚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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