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基督教國度豐收教會
法定代理人 陳弘彬
訴訟代理人 吳宏輝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堯順律師
被 告 辜美珍
被 告 辜美玉
被 告 張俊德
被 告 曾文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