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1218號
TPDV,106,除,1218,2017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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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
聲 請 人 上智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秀瑩
代 理 人 楊雅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863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0月7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奕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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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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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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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104NY-00000017-6│1 │196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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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智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