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補字第32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豐翼
代 理 人 張晴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 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煜仁
以上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附表: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財 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民事陳報狀,請聲請人說明下列事項 :
㈠聲請人請提出其名下不動產(例如:坐落於臺北市○○區 ○○段○○段000號、新北市○○區○○段○○○段00○0 號、新北市○○區○○段○○○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號、新北市○○ 區○○段000號、新北市○○區○○段000○0號等)之土 地登記謄本,並說明財產來源、價值及最新使用狀況。 ㈢聲請人應說明現在就業狀況及收入來源並提出自民國104 年7 月起迄今之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含薪資、佣金 、獎金、津貼)之證明文件或資料(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
證明、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 本等);並提出聲請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包括郵局 ) 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 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請自開立帳戶時 起補登)。
㈣聲請人聲請人應提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投保資料表、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 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
㈤聲請人應說明現與何人共住於居住處,聲請人所負擔個人 相關費用(含房屋租金、膳食費、交通費、交通維修費、 醫療、借助朋友家補貼水電費、電話費、雜支)之詳細計 算方式,與說明工作地點,並檢附相關資料、收據證明( 如租賃契約書、租金繳納證明、匯款證明、帳單或相關繳 費收據、借住證明或房屋租賃契約書等)。並請說明借住 朋友家原因為何? 另有無其他支出項目如國民年金保費支 出?並應一併提出證明文件。
㈥聲請人應說明其設籍地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並請提出上 開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另說明系爭房屋所有權人 與聲請人間之關係為何。
二、聲請人應說明其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並請詳 列債權總額、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 協商差距。
三、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並請提 出所有債權人之債權人清冊(含民間債權人)與民間債權人 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
四、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五、聲請人應說明現有強制執行案件、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之案 號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或公文 )。
六、請提出聲請人之長子陳秉青、長女陳宜繕名下於各金融機構 (包括郵局)全部存摺(包括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 摺等)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 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 僅以部分內頁代替)到院為佐。
七、聲請人或受扶養人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 款項,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
八、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