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240號
SLDV,89,重訴,240,20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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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四○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茂興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科峰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二八0巷六號十二
               
  被   告  丙○○   
         丁○○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洪慕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八   日~B法院書記官 周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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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科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