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6699號
TCDV,106,司票,6699,2017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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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6699號
聲 請 人 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立堅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威普開發有限公司廖志榮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威普開發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
  出威普開發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相對人廖志榮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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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普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