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8442號
TCDV,106,司促,28442,2017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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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8442號
債 權 人 英士公爵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鄭勝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淑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利息百分之十之依據為何?(提出管理費規約影本全
   部)
  ㈡確認請求金額25,600元是否有誤?並陳報金額之計算方式
   。(因聲請狀所附金額計算方式102年3月至106年9月非40
   個月)
  ㈢提出債務人賴淑惠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㈣管委會報備證明及最新一次主任委員當選會議記錄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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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