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7207號
TCDV,106,司促,27207,201710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207號
債 權 人 和益鐵工廠
法定代理人 陳錡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同億盛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張寶同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同億盛汽車零件有限公司
  請求權存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1/1頁


參考資料
同億盛汽車零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