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6997號
TCDV,106,司促,26997,2017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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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6997號
債 權 人 金龍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莊靜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秋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及提出釋明文件,並提出蓋有與聲
   請人名稱相符印文之聲請狀(聲請人究為金龍天下公寓大
   廈管理委員會或金龍天下管理委員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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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