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6997號
債 權 人 金龍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莊靜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秋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及提出釋明文件,並提出蓋有與聲
請人名稱相符印文之聲請狀(聲請人究為金龍天下公寓大
廈管理委員會或金龍天下管理委員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