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6695號
債 權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
氣廠
法定代理人 盧宗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晟順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法定代理人不得以職銜章
代替)。
㈡查報系爭承攬契約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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