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6695號
TCDV,106,司促,26695,2017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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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6695號
債 權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
      氣廠
法定代理人 盧宗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晟順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法定代理人不得以職銜章
   代替)。
  ㈡查報系爭承攬契約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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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晟順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