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6692號
TCDV,106,司促,26692,2017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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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6692號
債 權 人 金道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政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臺中市私立友田珠心算附設美術短期補
習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名稱為何?(所提出設立登記資料上載臺
  中市私立友田珠心算附設美「語」短期補習班,與債務人不
  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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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道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