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5年度,197號
TCDV,105,勞訴,197,2017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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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97號
原   告 陳冠曄
原   告 呂裕山
原   告 吳瑞斌
原   告 楊雅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柯劭臻律師
被   告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朝建
訴訟代理人 王志文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謝英吉律師
參 加 人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岡廷
訴訟代理人 曾琬鈴律師
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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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