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06年度,78號
CTDM,106,單禁沒,78,20171018,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禁沒字第78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順發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6年度聲沒字第80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盧順發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戒毒偵字第32 3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案內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違禁 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 並於105年7月1日施行,且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 ,沒收應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現行規定,而按「違禁物或 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修正後刑法第40條第2項 定有明文。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關於沒收銷燬之規定 ,亦於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並於105年7月1日施行,該 條第1項前段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 沒收銷燬之」,而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 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自應依修正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三、經查: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 95年度毒聲字第1099號裁定送臺灣高雄看守所(現改制為法 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有 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復經同法院以95年度毒聲字第1765號 裁定送強制戒治,嗣因已執行逾6個月,認無繼續強制戒治 之必要,而停止戒治,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為不起訴之處分,有臺灣高雄戒治所96年8月21日高戒所輔 字第0960900082號函及檢送之報請停止戒治報告表附卷可參 ,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送 驗結果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高雄市立凱 旋醫院106年5月16日高市凱醫驗字第46887號濫用藥物成品 檢驗鑑定書1紙在卷可稽,足認上開扣案物品,確係第二級 毒品,而屬違禁物無訛。本案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宣告沒收, 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包裝毒品之包裝,因其 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 同毒品,均一併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



,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朱政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馥如
附表:
┌──┬──────────┬──────┬──────┐
│編號│扣案物品 │驗餘淨重 │檢品之轉碼編│
│ │ │ │號 │
├──┼──────────┼──────┼──────┤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662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540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668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554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658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641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551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544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529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1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3.580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1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0.659公克 │B00000000 │
│ │命1包 │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