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735號
TYDV,106,補,735,2017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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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735號
原   告 林建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鑫研磨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
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9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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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鑫研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