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624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雨喬(原名:張之綺、許之綺、許毓婷)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張雨喬(原名:張之綺、許之綺
、許毓婷)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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