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1758號
TYDV,106,司促,21758,2017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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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1758號
債 權 人 張涵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妮真(原名:蔡月秋)即虹風韓流服飾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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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