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1048號
TYDV,106,司促,21048,2017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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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1048號
債 權 人 劉瑞昇
債 務 人 采宣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怡宏
債 務 人 豐康紡織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金水

債 務 人 呂錦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黃金水呂錦福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
  陸拾壹萬參仟參佰元,及自聲請狀附表編號1 所示利息起算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二、債務人采宣實業有限公司豐康紡織有限公司黃金水應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參萬玖仟玖佰元,
  及自聲請狀附表編號2 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
  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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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采宣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康紡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