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0582號
TYDV,106,司促,20582,2017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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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0582號
債 權 人 盛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
債 務 人 乾亨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得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玖拾玖萬玖仟柒佰零
  伍元,及自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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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盛文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乾亨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文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